关于向案外人张阳春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10-09 16:39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张阳春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张阳春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鄂1087执1920号
申请执行人:刘国玲
被执行人:杜石
案外人:张阳春
发放金额:89959元
公示原因:案外人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 月16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 卢军 雷军 联系电话:0716-6995320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