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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同居男女分手后,“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 2023-03-07 09:31 来源: 审管办

没有结婚证仅仅是“同居关系”感情一旦破裂就能对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管不顾吗?法院的回答是“不”近日,松滋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分手”后所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兰某和赵某自由恋爱3年,2020年,两人在家中举办婚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举办婚宴后,兰某生下一女。但自从女儿出生后,兰某就与赵某感情破裂,从此便结束了同居关系。女儿从出生后,也一直由兰某抚养至今。在此期间,赵某从未探望过母女,也未支付过分文抚养费。为此,兰某特向松滋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松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女方兰某抚养,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女儿继续随女方兰某生活。男方赵某从2023年开始,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小孩当年抚养费12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法官说法

近年来,松滋法院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给予孩子们“家”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各位“非婚生子女”家长,“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未参与子女共同抚养的一方仍需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