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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何太宽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10-23 09:23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何太宽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何太宽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0)鄂1087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松滋市宏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松滋神农食品有限公司

案外人:何太宽

发放金额:30000元

公示原因:松滋市宏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松滋神农食品有限公司履行的30000元由何太宽领取。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唐万成

联系电话:18171982194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