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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 法院依法判决还款

时间: 2018-09-12 19:30 来源: 研究室

近日,松滋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江某透支消费某银行信用卡未还,法院依法判决其还款。


被告江某于2014年3月20日经原告某银行核准以信用卡专项分期的形式发放汽车按揭贷款5万元,抵押担保期限为三年,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止,约定年利率上限为19.9%,该款用于购买某牌轿车,被告以购买的某牌轿车提供抵押,并于2014年4月4日办理了《机动车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借款,现仍下欠原告借款本金41971.37元,滞纳金、利息合计19463.24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23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偿还。

松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信用卡合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月返还借款本息,系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江某支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41971.37元、支付截止2017年11月23日的利息19463.24元,2017年11月24日以后利息及罚息以借款本金41971.37元按年利率19.9%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法官提醒


        时下的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时髦、注重物质享受,完全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办卡、刷卡,渐渐沦为“卡奴”。当透支额度远远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无力偿还时,已不仅仅是“失信”问题,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持卡一族,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透支,要牢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卡透支,必须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