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松滋市人民法院诉讼接访指南

时间: 2013-10-31 16:03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诉讼接访秩序,建好立案信访服务窗口,营造规范、和谐、文明的诉讼信访环境,请诉讼和来访人员仔细阅读本《诉讼接访指南》,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我院大楼正门大厅设有安检门。为了大家的安全,请自觉接受安检。

二、正门大厅设有导诉台,并配有专职导诉员,负责接待、引导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大厅正面设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开庭公告、案件审判流程、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等诉讼信息。

三、大楼一楼西侧为立案服务厅,立案庭对要求立案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立案服务厅为当事人配有休息座椅、饮用水、书写桌、水笔、复印机等。

一楼103室为信访接待室。来访人员一律由本院相关人员在该室接待。来访人员应遵守接访规定,服从接访安排。每周三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领导和庭长接待来访。

四、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凭法院传票、诉讼代理人凭出庭通知书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凭在立案庭领取的旁听证参加旁听。

所有参加庭审或旁听的人员从正门大厅西侧进入审判区及确定的审判庭。第一、二、三审判庭在审判区一楼,第四、五、六审判庭在审判区二楼。

五、各案件承办庭设有专门的 判后答疑室,当事人对裁判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审理该案的相关人员判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