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注意事项
时间: 2011-10-14 16:13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密切、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民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法庭,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进入法庭须接受案件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