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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载纠纷 一朝顺化解

时间: 2022-06-07 13:11 来源: 审管办

近日,松滋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时跨二十二年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纠纷起于20001月,原告艾某将自建房屋的其中一套出售给被告覃某,双方约定售价5.8万元,覃某先付1.8万元,欠4万元于入住之日付清。覃某装修入住后未付清房款,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到上海随子女生活,并在20201月将房屋出租给尤某居住。多年来,艾某联系覃某无果,一气之下,于202010月将出售给覃某的房屋首次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于20223月起诉覃某及承租人尤某,要求返还房屋。

松滋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黄勇通过开庭审理、询问有关证人,发现原告艾某的父亲与被告覃某原为关系密切的朋友,后因为欠付房款数额一直争议不断,直至闹得互不来往。覃某以为凭一份简易购房协议房子就成了自己的财产,登不登记无所谓。艾某多年联系覃某无果后就索性将覃某居住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试图迫使覃某主动归还欠款。

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如果判决结案,不仅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上诉,而且还必然会出现新的诉讼,不如在本案中一揽子彻底化解纠纷;同时认为,承租人尤某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损害其利益。为彻底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从诉累中解脱出来,承办法官联系原、被告的近亲属和朋友从中协调,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律师耐心、细致地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分辨责任、晓以得失,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在给付房款余额和利息、办理过户及税费负担、履行期限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艾某撤回对承租人尤某的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从“房地分离”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登记走向统一登记,先前房屋买卖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权利人登记难,加之有些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松滋市近年来因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矛盾呈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这也是松滋市政府当下最亟待化解的信访难题之一,同时也是松滋法院难于处理的纠纷类别。在化解此类纠纷中,松滋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城镇化进程和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