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诉前高效化解多起物业纠纷
3月17日下午,松滋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协会及荆州市中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负责人专程给法院送来了两面锦旗,对松滋法院高效化解多起物业纠纷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元月份,万联城市天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因劝导业主张某不要乱堆物品,后张某回家急性心梗,家属来到法院要求起诉物业公司,立案庭立即与物业公司联系了解情况后,当即召集张某家属、物业公司及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
阳光首府小区业主王某因楼上业主卫生间污水渗漏,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有过错,欲起诉至法院。立案庭立即与物业公司及王某楼上业主联系,后经过耐心调解,楼上业主承诺并已在三日内进行维修,双方均满意。
3月初,荆州市中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就阳光城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到法院诉请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用并支付滞纳金。立案庭通过释法理、摆道理等方式劝说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另一方面跟物业公司沟通,希望能合理听取业主建议,改善服务。最终,通过调解,18名业主主动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达11多万元,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得以真正化解。
松滋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覃华章说:“各种物业服务纠纷,以前要通过诉讼处理,费时费力,又激化矛盾,现立案庭主动作为,改变工作方式,通过诉前用心、用情、明理、释法,及时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案件急剧增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之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看似案情简单、标的较小,但因所涉群体广泛、争议分歧较大,案件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松滋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向被告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将涉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高效化解在诉前。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