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百九十九期)
时间: 2026-04-30 17:19
来源: 执行局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陈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启林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刘华借款535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陈启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
三年,自2026年5月7日起至2029年5月6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陈启林,男,198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刘家场镇桃丰村八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42108719840622****。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陈启林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刘华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在执行标的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案件承办人:文波、陈晓平
联系方式:0716-6995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