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定期接待日公告
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定期接待日公告
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松滋市人民法院现就“执行局局长定期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
松滋市人民法院一楼西大厅执行事务中心
三、接待人员
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或副局长
排班表如下:
时间 | 值班领导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星期一 | 丁华茂 | 副局长 | 6995204 |
星期二 | 毛德军 | 副局长 | 6995210 |
星期三 | 许金林 | 副局长 | 6995207 |
星期四 | 胡松 | 局长 | 6995205 |
星期五 | 胡松 | 局长 | 6995205 |
四、接待范围
1.反映本院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请求督促执行或者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
2.反映本院已作出执行审查类裁定的执行异议、监督案件;
3.其他依法属于本院受理的执行信访事项。
五、接待事项
1、来访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材料进行登记,遵守法院安保规定;
2、集体来访的,应推选出不超过三人的代表进行陈述;
3、来访人员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法院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接访结束后主动离开,不得缠访、闹访、避免影响接访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
4、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并对其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扭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6日
松滋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