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王勤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5-07 17:16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王勤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王勤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6)鄂1087执恢31号
申请执行人:吴昊
被执行人:张鑫
案外人:王勤
发放金额:3980元
公示原因:向案外人王勤发放代缴涉案房产的税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7日起2026年5月1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