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蔡传明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9-11 17:27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蔡传明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蔡传明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陈佳佳
被执行人:邓念念、刘春山、潘国园、袁李华、刘强、卜勇
案外人:蔡传明
发放金额:24794.76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陈佳佳要求将执行款发放至蔡传明账户。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薛雨涵 联系电话:0716-699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