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花钱?是的,胜诉即退费!
“真没想到现在法院这么好,我都没去法院,诉讼费就直接退到我卡里了,谢谢法官!” 8月26日下午,收到法院退还的案件受理费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谢意。
基本案情:8月23日,松滋法院对(2022)鄂1087诉前调书268号案件进行调解,并引导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案件调解成功,受理费被告自愿承担。8月25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文书发生法律效力。8月26日,承办法官即在办案系统进行诉讼费结算承担,并发起退费申请,下午,财务人员在内网处理退费申请。原告即收到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从文书生效到当事人收到退费款用时不到24小时。
像这样的胜诉即退费工作,每天都在进行着。松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展“胜诉即退费”制度试点工作,减轻群众诉累、节省诉讼成本,彻底终结“赢了官司输了钱”。
(一)先行先试,立制度保障源头长治
面对退费难题,松滋法院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研,分析退费流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提交党组会进行专题讨论,出台《松滋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展“胜诉即退费”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规定4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的要做到应退尽退快退,4月1日前生效的案件要同步开展主动退还诉讼费工作,确保当事人“胜诉退费”一笔都不少。
(二)前移前置,示权利践行为民理念
立案阶段,主动告知当事人“胜诉退费”规定,并引导当事人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将“胜诉退费”银行账号作为立案必填项。对于网上立案的案件,在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时,一并送达《“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将以往“当事人申请退”升级为“法院主动退”,使当事人胜诉后无需再来法院申请退还预缴诉讼费,直接将应退诉讼费退还至当事人银行卡,真正做到高效、透明。
(三)唯优唯快,减流程缩短退费时间
简化审批环节。由承办法官-庭长-院领导-财务四级审批变为承办法官-财务二级审批流程,并提供线上帮办服务,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善用科技赋能。由传统线下纸质审批流程转变为全程线上无纸化审批,文书生效后,法官只需进行结算承担即可自动生成退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发起退费审批,审批人员即可在线一键审批,最后由出纳一键对接银行系统完成退费流程,当事人即可马上收到退款。
加强跟踪管控。全流程跟踪管控退费信息,自动审核诉讼费缴、退金额以及收款人信息等,避免线下人工填写可能存在的失误风险。
(四)善作善成,注动能优化营商环境
“胜诉退费”工作的开展较以往提升了法院服务质效,立案时引导当事人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避免了当事人在文书生效后申请退费的麻烦;精简了退费程序,承办法官提起退费申请后直接由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大幅度缩短了退费时间;终结了“赢了官司输了钱”,胜诉后无论败诉方有没有缴纳诉讼费,法院都会将胜诉方预缴的诉讼费退回,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利益。自4月“胜诉即退费”改革开展以来,已帮办、主动退费523笔,退还诉讼费用290万元,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受到群众的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