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病急乱投医”,骗钱财“尖担两头脱”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只要花钱找人疏通关系,就能把人捞出来?别傻了,那是骗你的。一心想把儿子“捞”出来的宋某、陈某夫妇轻信他人,结果被骗130万元。
案情简介:
被害人宋某、陈某夫妇之子宋某宇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宋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魏某,恳请魏某帮忙疏通关系,以求宋某宇尽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期间,魏某通过与宋某、陈某夫妇的交流互动获得其信任。2022年8月至9月期间,魏某声称可以托人找关系帮宋某宇获得最轻处理甚至取保候审,需要资金疏通关系,先后收取宋某、陈某人民币130万元。2023年4月,宋某、陈某夫妇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发现魏某并未“疏通关系”,便要求魏某返还款项,魏某未按期归还,夫妇俩遂向松滋市公安局报案。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害人宋某、陈某夫妇和被告人魏某明知“说情打招呼”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办案是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但魏某利用宋某、陈某夫妇“救子心切”的心理,声称能“托人找关系”让宋某宇获得减轻处罚或变更强制措施,夸大或虚构事实从而获得宋、陈夫妇信任,收取宋、陈夫妇130万元。魏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宋某、陈某夫妇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应当考虑对魏某从轻处罚。魏某因犯罪所得的130万元,应当退赔给被害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宋某、陈某130万元。
法官说法:
儿子因诈骗罪获刑,被害人夫妇又因救子心切被诈骗。此类“案中案”的出现,盖因许多人对公检法打击违法犯罪还存在侥幸心理。自2015年出台“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如今,只要提到“三个规定”,讲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要被记、通报、追责,多数请托干预的人就“望而却步”了。“三个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效能日益彰显。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擦亮双眼,勿报侥幸心理,积极学法、守法、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