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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打击 网上缉拿 “老赖”无处遁形

时间: 2013-10-31 17:07

   

近日,一直逃避执行的拒执罪嫌疑人邓某在宜昌东站乘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执行人邓某被拘留后,面对公安、检察、法院联动打击拒执罪的巨大压力,多方筹款一次性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原告熊某与被告邓某、汪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我院于2012年6月6日作出〔2012〕鄂松滋民初字第0083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邓某、汪某共同向原告熊某返还购煤款4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未自觉履行,权利人熊某于2012年6月26日申请执行。同日,我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邓某、汪某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息。在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自觉履行,也未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拒绝来院说明理由。

针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的行为,我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金融机构以及房屋、车辆、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汪某有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武德路1号住宅别墅一套(在审理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查封),另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安顺家园菊坊一号住宅一套;被执行人邓某在重庆巫山县独资开办了巫山县鸿基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后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一系列行动:2012年11月23日赶赴重庆市巫山县工商银行扣划被执行人邓某银行存款35200元;2013年1月24日前住荆州市工商银行扣划汪某银行存款10860元;2013年4月18日直奔武汉市武昌区查封汪某此处的房产。至此,被执行人仍有大部分余款尚未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明显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拒绝到庭说明情况,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拒绝接听执行人员电话,消极拖延、对抗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经专题研究后,根据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迅速启动打击拒执罪的快速通道,于2013年6月6日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市公安局立案受理后,经缜密侦查固定了被执行人邓某、汪某涉嫌犯拒执罪的相关证据,并决定对被执行人邓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上网追逃。2013年9月17日,被执行人邓某被抓获归案。被执行人邓某归案后对自己心存侥幸、意图抗拒执行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面对刑责追究的压力,被执行人邓某选择了履行全部义务以求减轻罪责。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