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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黑名单”显威力

时间: 2013-10-31 17: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10月1日施行。我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利用几天时间对现有未执结案件进行了集中摸底排查,将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名单逐一登记、上报,并向一起劳动争议案的被执行人某纸业公司发出了首份执行决定书,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送达后,其威慑功能迅速彰显,一直懈怠执行的被执行人某纸业公司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并安排财务人员来院将6万多元的执行款一次性缴清。

该规定的施行,在实践中将发挥三大作用:一是信用惩戒,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其失信信息数据将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二是威慑作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将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通过法院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极大威慑;三是引导作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这一新举措在执行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陆续依规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凝聚最大社会合力和共识,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使该规定的作用得以最大程度的彰显,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