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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

时间: 2012-10-31 15:36

   

——有感于蒋洪、陈香好书记在全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黄 勇

在今年2月18日下午召开的全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蒋洪作了重要讲话,市政法委书记陈香好同志作了主题报告。两位书记的讲话和报告中同时强调政法信访干部要带着感情去工作,陈香好书记要求政法信访干部积极推行“四家工作法”——“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立下了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夺取政权后,其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之情;“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等等这些都对“为人民服务”的诠释。

当前,我们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出来,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各种利益诉求指向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人民群众会通过信访渠道来现实他们的诉求。

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不是所有社会矛盾都能解决,加上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法院公信力的不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也在不断上升。

无论是信访案件还是诉讼案件的上升,这并不一定代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而是社会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矛盾显露出来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说明人民群众还是相信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而不是采取极端的私力救济手段解决矛盾、发泄不满和怨恨,尽管有时他们可能没有通过法律政策规定的正当程序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是,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就极有可能形成社会毒瘤,酿成可怕的后果。

中国的现实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蒋洪书记用非常细微的方法分析了告状、信访者的心理:遇有困难的老百姓首先是想到自己有没有亲戚朋友是国家干部,如果有,则会通过这些国家干部的亲友为他们解决问题。而大多数找到政法部门或信访部门的人都是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百姓。

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应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一个普通百姓来到“衙门”内遇到的都是生面孔,加上他们文化水平的低下和法律知识的贫乏,也可能没钱请律师,他们可能手足无措、语无伦次,也不知道应该找那个具体部门解决问题。他们来一趟“衙门”,不知要经过多少次的复杂思想斗争和多少天的思想准备才能成行——他们会顾虑能否见到要见的人,见到的人会给他们怎样的答复,自己的诉求究竟能不能得到支持等等。总之,他们内心一定充满着焦虑和期待。偏远地区的群众可能赶数十公里的路来到某机关却又遇到节假日或者要见的人外出,只得悻悻而归的那种无奈与失落……也许我们作为公职人员永远体会不到他们的感受,因为即使我们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去办事都会得到同行们的配合和协助,而他们最多可能只是投亲靠友借住一宿。

如果来信者遇到的是石沉大海,来访者遇到的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他们该作何感想?如果他们被几个部门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而弄得无所适从,他们是怎样一种无奈?更有甚者,有极少数不负责的人为摆脱自己的责任,怂恿当事人去闹访、去纠缠部门主要领导甚至地方主要领导。结果当事人按照他的“馊主意”去做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时,他们又应该是何种心态?!

我被一次接访经历所深深触动。那是前几年的某天在上班时,接到一封来自沙洋监狱的普通信,是一名服刑人员写来的,信中称他的刑期可能计算错误,要求核查。我迅速安排书记员到档案馆调取已归档十多年的案卷,认真审查他被羁押的时间,发现判刑前还被判过一次缓刑,由于是在缓刑期间犯罪,数罪并罚,而书记员在填写执行通知书时,没有将他前次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结果多算出近四个月的刑期,而这名被告人已经超期服刑一个多月。我当即请示院领导,作出刑期更正裁定用特快专递寄往监狱,并附上致歉信。第二天,监狱收到裁定后当即释放了他。他可能依裁定书中审判长的署名直接找到我的办公室,要求为他复印一份判决书以便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我边请他入座,边给他倒茶递烟,边安排书记员为他复印判决书。我毫不回避责任地向他解释我们工作失误的原因,并告诉他如何依程序提出国家赔偿。谈话间,我不断地给他加茶水、递香烟,向他了解十多年的监狱生活。当我把判决书复印件交给他时,他起身离开,说了句出乎我意料的话:“说实话,在(监狱)里面,很多狱友们都要我回来好好‘铲’你们一笔。我原来并不知道刑期算错了,是有的狱友说我的刑期有错误,我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给你们写封信,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回了信,给我改正了刑期还写了道歉信,你们这么重视我,今天你又这么热情地接待我,我就算了,十几年都坐了,多坐几十天也没什么!”一件可能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家赔偿案件就在及时纠正错误和半小时的谈话中化解了!

通过这次接访,我深深体会到:首先,接待来访者要象在家中接待客人一样,无论对方身份如何,起码要在人格上尊重他并让他能感受到这一点;其次,要耐心倾听对方的陈述,尽管他的观点可能偏激、要求可能不合理,因为只有听完他的陈述才能把握他的真实目的和要求,并针对性地作出解释和疏通;第三,对方提出的合理而且很容易满足的要求要尽快予以落实,让他感受到对他的重视和我们的信用;第四、如果我们工作确实存在失误,不能回避责任,要主动认错和道歉。

网上披露,温家宝总理春节前面见进京上访代表,有的上访群众说:总理能见咱们,我的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也心满意足了。说明了被重视比解决实际问题更让他们化解心结,也充分说明了中国老百姓的朴实善良、宽厚豁达、深明事理。很多人抱怨,如今“刁民”越来越多,他们软硬不吃、好歹不听。其实是我们工作方法缺乏或者不到位。一个社会“刁民”越多,说明社会管理机制越缺失、管理方法越失当,社会管理者应当反思自己的管理方法能否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当今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也正是适应当前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决策。

在处理群体上访和集团诉讼中,切忌对“代表们”私下许诺,让他们在获利上明显区别于其他人。否则,即使是一时平息了矛盾,但埋下了新矛盾的种子。按在水里的葫芦终归会浮起来,事情的真相总会揭开。而那些占大多数的被代表者会觉得被欺骗和忽悠而再生更大的事端。因此,处理群体上访和集团诉讼中,必须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否则只是暂时“割了韭菜”,不能彻底解决根本。

公务员,尤其是作为执法者、司法官的公务员,其中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他们不是无所不能的神,他们是人,也正因为是血肉之躯才有情感,有情感才能带着感情去做事。对弱者要有同情心,对当事人要有爱心,对事业要有责任心,绝不能产生职业疲劳而麻木不仁。试想,一名有生命危险的报警求助者是多么期望警察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他身边,而接警的人如果慢条斯理地去“例行公事”,可能赶到后看见的只是一具尸体。很多人在长期的职业刺激中慢慢养成了“见多不怪”的麻木心理,就如医生每天都会面对死亡和伤病一样,如果没有“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这种“见多不怪”的麻木心态就会吞噬我们的良心,没有良心的人谈何执法和司法!西方法律职业者们都是“尽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职业良心”去办案,何况作为共产党人的执法者和司法官!

正如被评选为2010年度全国优秀法官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毛金林所说:法律不是万能的,需要我们用“心”去补缺。的确,法律只是冰冷和僵硬的条文,只有执法者和司法官在执行和适用时才可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灵性和人文关怀,这就要求带着浓烈的感情去执法和司法。这也是人民法官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带着感情去办案,不能只是对一方当事人怀着感情,而是对双方当事人给予同样的心智和关注,否则,那就是办“人情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