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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合”促“增效”!松滋法院四项举措推进“执破 融合”机制创新

时间: 2024-07-18 15:51 来源: 审管办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松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匹配的“执破融合”新模式,有效提升“僵尸企业”出清、危困企业“挽救”效能和社会资源、市场资源配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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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滋法院被纳入全省“执破融合”先行试点创建单位。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已经启动“执破融合”工作。

团队融合。组建“执破融合”团队,集中办理包括“执转破”案件在内的所有破产案件,推动办案理念、程序衔接上的融合。执行局局长加入该团队,在破产办理中可以指挥执行力量,调度执行资源。

流程融合。通过前移破产原因识别时点、提升案件甄别主动性、简化移送手续及流程等方式,实现“应移尽移、应立尽立”。建立企业破产预警制度,定期筛查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发放《破产预警告知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提请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执行法官移送当事人的破产申请书后即可启动破产审查程序,破产移送材料的收集以及破产原因的审查由“执破融合”团队负责。

手段融合。在破产案件办理中融入执行手段,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企业财产,共享“总对总”“点对点”财产调查结果,实现与管理人实时互通对接。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封、扣押、评估、鉴定、审计、处置等成果可直接移入破产程序,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促进破产效率提升。

机制融合。执行和破产案件的办理往往需要多方协调,仅靠法院一己之力未必足够。我院推动建立了包含30个部门在内的府院联动机制,同时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执行、破产“查人找物”协作机制,并统一处理执行、破产程序中发现的拒执、妨害破产犯罪线索。

下一步,松滋法院将依托“执破融合”机制,以“更实、更优、更快”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执破融合先行区创建工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执破融合”,为什么要实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什么是“执破融合”?

“执破融合”指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融合,旨在提高司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为什么要实施“执破融合”?

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探索,通过“执破融合”,一是可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危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特殊功能,依法解决确实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有序实现终本清仓,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有效整合执行与破产两种程序,减少程序转换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力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助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