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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时间: 2023-06-21 10:38 来源: 审管办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代理律师陈述含糊不清?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

松滋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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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

这是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涉及的人员多、金额大、历时长。该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认为第三人黄某某是否与杨某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之间的转账交易是否真实是案件的关键事实。但是,此前由于只有黄某某的代理人到庭,对一些关键事实说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导致相关事实难以查清。

为了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承办法官向黄某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黄某某于指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到庭接受询问并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后果。

开庭当日,黄某某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帮助。

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这一创新举措, 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

法条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