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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生矛盾 法官真情调解化纠纷

时间: 2016-04-21 09:34

2016年4月12日,当事人杨某(死者胡某某之妻)将一面绣有“为民排忧、替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张青青的手中,盛赞其公正执法,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23日上午10时许,胡某某在卸热水器时摔倒受伤,于当日送松滋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天下午15点10分抢救无效死亡。其直系亲属认为胡某某的死亡系因被告松滋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的失职行为造成,遂与被告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将其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张青青法官为避免死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升级,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第一时间就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对死者家属作安抚工作。看到原告方情绪激动,对医院充满怨气,张法官意识到此案矛盾较深,决不能只是“一判了之”。于是,她充分利用司法鉴定的期间,以“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到原、被告双方处进行调解。原告这边,张法官从损害结果、医院过错、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辨法析理;被告这边,张法官则找到医院领导进行多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医院的过错、原告的困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告知。

在张青青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激烈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