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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坚持“破立并举”提效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添活力

时间: 2023-12-20 11:25 来源: 审管办

松滋市人民法院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效能,不断优化破产审判机制,积极构建“优质司法夯基、能动司法护航、多元司法蓄势”的工作新格局,变破为立、以破促兴,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范引领,以优质司法夯实破产审判“专业基底”。一是注重高位统揽,严格重大案件提级监管。针对重大敏感破产案件,及时成立由一名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定期专题研讨+不定期态势研判”工作机制,通过沙盘推演等方式分解工作内容、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管理人工作进展“周报告、月研判”,持续提升办案效率。二是注重队伍选配,筑牢破产审判专业根基。精选业务骨干组建破产审判专门团队,受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公司清算等案件,统一破产案件审查标准、审理思路及裁判标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全面调研企业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产能硬实力、成果转化力等因素,确保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难企业“应收尽收”。近五年来,累计受理破产类案件8件,审结5件。三是注重府院联动,凝聚破产审判工作合力。联合市政府制定《松滋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破产程序中业务协调、信息交流、信访维稳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统筹解决破产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二)突出创新赋能,以能动司法探索破产审判“实践路径”。

一是借力“征缴分离”,商请税务局出具税款征缴凭证。在中冠房地产项目已完成各项验收工作,通过住建、资规等部门组织的综合备案验收的情况下,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进行沟通,发出商请函。市税务局收到商请函后,积极做出回应,向管理人出具清税证明,实现户主办证诉求;二是缩小成本,选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考虑到中冠破产清算案件是房地产破产案件,案件涉及众多审计项目,在与管理人进行协商后,管理人放弃对审计项目进行收费,大大缩小了破产费用成本,为债权人争取到了更多的利益,提升了债权回收率。三是边破边立,稳妥推进“重整式破产清算”。针对“重整式清算”模式法律规定不明确、操作步骤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明确适用条件,并以此为基础在破产案件中稳慎适用。同时,在时代天骄破产清算案中引入共益债借款思路解决破产清算中的资金问题,将重整价值理念融入破产清算,稳妥推进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有效化解“烂尾楼盘”带来的社会矛盾。

(三)做强聚势长效,以多元司法传递破产审判“松滋力量”。

一是实处着力,扶助困境企业绝境重生。强化受前审查,针对受疫情等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迟延或无力清偿债务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和解,避免进入破产程序影响正常经营。深化企业自纠自查自改机制运行,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企业,引导主动进行企业内部风险规避,加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有序衔接。综合运用分期分批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帮助危困企业引入优质资金盘活资源。二是细处着手,丰富破产案件法治供给。优化繁简分流识别机制,细化简化案件类型、完善程序衔接、灵活整合事项、丰富审理手段,压缩程序衔接间隙及事务性工作期限,提升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为辖区重点企业定制个性化法治体检方案,创新开启“线上问诊专栏”,常态定向精准推送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企业报需问方一司法机关排疑解难一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三方矩阵,推动破产司法共研共进。三是大处着眼,力促破产审判成果转换。充分挖掘案件信息“富矿”,就案审过程中反映出的企业治理不规范、风险防控待加强、业务监管须完善等问题,及时更新企业经营风险法治体检报告和企业法律风险自测题。

二、取得成效

在办理破产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松滋市法院探索形成了可吸收可借鉴的体制机制,审结一批有代表性的破产案件,相关经验做法已获省、市级多次肯定及批示。2023年1月31日受理的中冠房地产破产清算案是松滋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时间最短的破产案件,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86天。其中,管理人接管企业到完成审查债权、财务审结、资产评估仅用时46天。通过依法简化、合并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压缩在途和公告期限,提高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破产成本。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将保障业主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了民生难题,得到业主、债权人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