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陈继方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4-15 14:40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陈继方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陈继方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鄂1087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唐后棣
被执行人:刘业洪
案外人:陈继方
发放金额:12000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刘业洪向本院申领一年期生活费12000元,因其账户均已被冻结,需发放至其妻子陈继方账户。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谭宇华 联系电话:19102732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