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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陈继方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4-15 14:40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陈继方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陈继方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鄂1087执711

申请执行人:唐后棣

被执行人:刘业洪

案外人:陈继方

发放金额:12000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刘业洪向本院申领一年期生活费12000元,因其账户均已被冻结,需发放至其妻子陈继方账户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416日起至202642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6415

 

联系人:谭宇华             联系电话:1910273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