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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倒塌致车损 诉前化解便民生

时间: 2022-09-20 16:00 来源: 审管办

建筑物破旧倒塌或脱落致使群众财产受损,该谁来担责?近日,松滋法院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成功促使两起因建筑物损毁车辆纠纷于诉前调解得到化解。

PART.1      天降铁皮致车损

2022年7月10日,肖某驾驶自家轿车到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某餐馆吃饭,把车停在餐馆旁边停车场车位上,之后却发现轿车前挡风玻璃被铁皮砸破,遂报警。经查该铁皮是此餐馆7楼楼顶的隔热扣板构件,房屋属于松滋市某物业公司管理,接案派出所曾就车辆损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调解,但调解未果,肖某便起诉至松滋法院。

松滋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且肖某本身有调解意愿,立案庭当即联系该物业公司经理,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肖某认为此事是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之责,应当承担车辆维修费;而物业公司认为每年收取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入不敷出,对于肖某提供的发票及赔偿金额也拒不认可,因此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沟通再次陷入僵局。法官首先对肖某耐心劝解,又对物业经理进行释法说理,《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损坏设施的维修负责,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尽到自身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此类事件后,物业公司不能逃避责任而且应当积极沟通处理。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应尽快修缮,若属公共部分维修,也应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尽快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法官耐心劝说,物业公司经理对肖某的遭遇深表歉意,并认为公司对小区公共建筑负有修缮义务,表示愿意负担肖某的损失。在物业经理的诚恳致歉下,肖某对物业公司表示谅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肖某满意地离开了法院,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PART.2       围墙倒塌车被砸

2022年7月2日上午,范某将车辆停放在住宅楼过道上,过道旁边的围墙突然倒塌,导致车辆受损,后经维修支出费用63000元。因该围墙系某单位所有,于是范某与该单位就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松滋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立案庭立即与围墙所属的单位联系,该单位法律顾问认为是连日暴雨导致围墙倒塌,属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产权方应免责。范某认为自然灾害需要气象部门来判定,如果不属于自然灾害促使围墙倒塌,那该单位作为围墙产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立案庭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车辆的受损情况及围墙的权属情况进行核实,向当事人各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厘清了双方责任,同时介绍了法院诉调对接的流程和特点,通过诉调对接,调解成功的,可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能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法官温馨提醒

安全大于天,对于建筑物老旧或长久失修导致的倒塌脱落风险,其管理单位应承担起日常安全维护的职责;居民朋友们也可积极向相关单位反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