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刘杰等八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2-28 17:13
来源: 执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刘杰等八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3)鄂1087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马建国 被执行人:刘杰
案外人:黄晓艳;余里贵;张宏金;吴小玲;马军;张艳、夏学军;马建国;刘杰(同名不同人)
发放金额:黄晓艳(12453元);余里贵(8095元);张宏金(9339元);吴小玲(12901元);马军(5775元);张艳、夏学军(14738元);马建国(20484元);刘杰(6215元)
公示原因:八起执行案件为同一个被执行人。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 许金林 李定坤 联系电话:0716-6995207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