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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深陷矛盾纠纷 法官体察实情化解争议

时间: 2022-02-25 14:49 来源: 研究室

一纸合同写下二人合作共赢,但因矛盾纠纷,二人不欢而散,对簿公堂。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在新江口法庭庭长李芳新耐心劝说、反复沟通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9年底,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商量将被告杨某2019年7月购买并挂靠于某商贸公司的东方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李某合伙经营,双方评估确认该车价值为53万元,原告李某出资16万,且担任该车的驾驶员,被告杨某出资37万元,份额占比分别为原告李某30%、被告杨某70%。双方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车辆合伙经营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合伙经营至2021年9月,因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原告李某决定退出合伙,被告杨某只给了李某7万元的合伙结算款,李某认为这只是当初自己投资的车辆本金,双方在合伙利润分红款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最终对簿公堂。

承办人李芳新庭长细致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主要问题在于两个人的账目不清,导致在利润分红上出现了争议。这类案件很常见,但又特别麻烦,双方各执一词,其中的一些小矛盾,只有双方当事人才会知道内情。一到审判庭,二人就开始据理力争,李芳新庭长首先是安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开始正确地梳理双方的观点,争论的焦点就在利润分红这一问题上,李芳新庭长对双方提供的账目、合同等证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双方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账本,都是一团“糊涂账”,各自所述的都有不同程度的偏差,也没有有力的证据去证实谁说的对。在这种情况下,李芳新庭长利用多年的工作经验,从双方的矛盾出发,耐心劝导双方就利润分红款问题折中相商,在经过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自愿解除合伙经营协议;合伙车辆归被告杨某所有;被告杨某给付原告李某合伙利润分红款19700元,且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李芳新庭长的办事效率和公平公正大加称赞,并且当庭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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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一大早,杨某将一面印有“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松滋法院,向李芳新庭长表达了内心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