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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引纠纷 “法院+网格”巧调解

时间: 2023-09-20 15:39 来源: 审管办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点拓面推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践行为民服务精神。近日,松滋法院运用“法院+网格”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了两起相邻关系纠纷,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否和谐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当楼上楼下产生纠纷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2023年7月,新江口街道某栋楼两业主家天花板出现渗水情况,墙体受损严重,经社区治调主任及网格长多次与楼上的业主联系,并安排维修师傅上门排查检修,均未有效解决问题,造成楼上楼下邻里关系紧张。

8月21日上午,松滋法院立案庭庭长姚明华接到网格长电话后即带着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赶往现场。姚明华先到楼下两业主家查看损失情况,然后到楼上排查漏水点及原因。楼上业主认为漏水非个人故意,情绪相当激动。姚明华向其分析漏水原因,抓住问题症结,对相邻关系纠纷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法律问题进行释明讲解,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从情理讲到法理,帮助各方分析调解解决的利弊得失,最终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履行。

至此,一场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通过法官、社区治调主任、网格长、调解员的实地勘察、耐心释法、悉心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和谐、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精神。在相邻关系中,邻里之间相处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居家生活中应相互给予对方便利,对各自的生活设施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疏于管理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在遇到问题时,互相理解、协商解决,避免纠纷扩大化。营造和谐友善邻里关系,从你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