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营商】用时15天,151万元货款和解履行到位!
近日,松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151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起案件从收案到原告收到151万元货款,仅用时15天。
湖北某科技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均是中小民营企业,2023年1月3日,双方签订总价款约70万元的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湖北某科技公司供货完毕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无质量问题则在1年内付清。截止2023年10月26日,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湖北某科技公司货款本金1515414.50元,湖北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给付货款1515414.50元及利息。
2024年2月18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收到湖北某科技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并作出保全裁定书,一天内完成立案和保全工作。并立即线上组织当事人对账,视频调解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8日签订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当天履行了付款义务,法院立即对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账户进行解冻。松滋市人民法院仅用15个工作日完成了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调解、履行、解冻,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债权,也在最短时间内让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账户恢复正常使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要始终把优化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担当使命,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为了使湖北某科技公司能够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也让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账户尽快解除保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松滋市人民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从案件立案、保全、送达,再到线上调解、履行、解冻,整个案件的办理仅用时15个工作日,让湖北某科技公司快速收回货款,也让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充分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