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二百期)
时间: 2026-05-06 16:33
来源: 执行局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汪勇坤与被执行人王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文元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汪勇坤413000元。因被执行人王文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
三年,自2026年5月6日起至2029年5月5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王文元,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八宝镇大路口社区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242219550429****。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文元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汪勇坤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在执行标的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案件承办人:周华
联系方式:0716-6995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