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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诉前调解暖人心

时间: 2022-06-13 10:06 来源: 立案庭

6月10日上午,松滋法院立案庭前往松滋市八宝镇同太湖村委会诉前调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黄某是一位81岁的老人,共生育了五名子女,丈夫在2009年去世后,其便独自居住。随着时间推移,老人年龄越来越大,房子也破烂不堪,已成危房,五名子女就母亲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其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解决老人实际困难,是最快最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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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此案争议点在于小儿子夫妇与母亲之间的矛盾。起因是父亲在世时,五兄妹达成共识,父亲随小儿子生活,母亲随大儿子生活,后父亲去世,小儿子安葬了父亲,现小儿子夫妇认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对母亲已无赡养义务。为此导致五兄妹就母亲赡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意识到要解决老人的住房及赡养问题,必须先解开兄妹之间的心结,让他们重归于好。于是,在与镇政府、司法所及村委会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一起组织五名子女进行调解,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然后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释法说理,向他们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从法、情、理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讲清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兄妹手足之情。并心贴心的解开他们之间的心结,特别是解开小儿子夫妇的心结,在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说理后,五名子女终于握手言和,决定共同出资为老人租房,解决其居住问题,三个女儿负责老人日常生活及医疗等开支,大儿子负责老人去世后安葬费用,并纷纷表示不管经济上如何困难都要出钱照顾好母亲,尽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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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法院立案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构建多元解纷机制。通过送法下乡,下基层、解民忧,秉承“群众哪里有需要,就出现在哪里”的为民情怀,持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