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选编

宜都市三峡动力集团水泥厂 三峡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执行案

时间: 2012-06-18 16:01 来源: 本院

原告松滋市矿山机械二厂诉被告三峡动力集团水泥厂、三峡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购销机械设备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松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以(1997)松经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应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前付清所欠货款150264.50元,支付至六月三十日止的违约金50829元。赔偿原告因催讨货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641.60元,合计204735.10元。宣判后,二被告均未上诉。原告于九月一日向松滋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经松滋市法院执行庭会同宜都市法院执行庭与三峡动力集团水泥厂共同协商执行,达成执行协议:被告以一辆南韩轿车、150吨水泥执行此案,冲抵所欠货款,但必须保证车辆证件有效齐全,并负责过户。

同年十一月四日原告方乘座该车到宜昌洽谈业务,被宜昌市交警以该车手续不全扣留,后经多方做工作,交了罚款方才放行。次年四月十五日该车再次被宜昌市公路养路费征稽所以无车辆购置证和欠缴五年公路养路费被扣留,又补交了养路费才放行。原告在二次车辆被扣后都及时向被告通告了情况,要求被告按双方协商办齐车辆手续,并承担罚款和补交的费用。同时原告也向松滋法院执行庭反映了上述情况,松滋法院执行庭及时与宜都市法院执行庭取得联系,并委托他们通知三峡动力集团水泥厂迅速为该车办理过户手续,补偿罚款及养路费。但三峡动力集团水泥厂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办,致使双方成达的和解协议无法履行。为此,原告要求松滋市法院执行庭依法按判决书恢复强制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许,松滋市法院执行庭接到一匿名电话称:三峡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鄂E-A1788的小轿车向宜昌方向驶去,估计不久即将返回。松滋法院经研究后立即派执行庭副庭长刘杰等三人驱车前往,并决定在宜昌至宜都途中对该车进行扣押,以督促二被告执行。上午十一时,刘杰、许刚、陈皓三人在枝江市雅畈路段发现该车,他们将车拦停后,出示了执行公务证,检查了该车的有关证件,确认是三峡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车辆后,决定对该车进行扣押。此时,坐在该车后座的一人自我介绍说:“我是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宏富,是市人大代表。”刘杰随即向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说明情况并向他送达扣押车辆的裁定书,但王宏富拒绝签收,随车司机也趁机下车离去(事后得知司机在附近向公安110电话报警,并向公司谎称报案人的车被歹徒劫持)。执行员许刚上车驾车,陈皓在车上与王宏富交涉,刚开始王宏富不停打手机,称与宜昌市委书记田震亚联系,但因手机无信号未能成功。交谈中,王宏富说他清楚这笔货款纠纷,表示执行的事好说,并提出要到三峡动力集团总部洽谈执行事宜,刘杰表示要请示领导后待定。双方交谈的气氛一直比较好。十一点四十分左右,当车行驶过枝城大桥后,王宏富要求下车,刘杰一行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将车往松滋方向行驶了约二公里后停下(仍在宜都市枝城镇境内)让王下车。此时,接到司机报假案的枝城派出所干警拦住了刘杰一行,刘杰等出示证件并说明正在执行公务后,派出所仍将他们的证件拿走。接着闻讯而来的三峡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四、五十名职工在王宏富的授意下有组织地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围攻,打的打、骂的骂,有的还抢夺案卷,紧随其后的松滋法院执行庭警车也被拦住。面对此情况,刘杰等人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尽量做解释宣传工作。上午十一时五十分左右,枝城派出所民警坚持将刘杰、许刚、陈皓和司机王传雄带到派出所审查。王宏富也跟到派出所,并命令三峡动力集团几位副董事长尽快组织职工赶到派出所,把松滋法院的人扣到公司去。枝城镇办事处王书记、胡主任、张副书记等也随即赶到派出所。派出所刘副所长向王书记汇报情况后,王说:“我也下了命令,不管追到哪里,都要把车子追回来,所有的关卡110都上了。”经过一个小时,王书记又下令:“所有关卡可以撤了。”可见,这是一起由有关部门配合,地方领导积极支持并参与组织的暴力抗法事件,地方保护主义已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随后的交涉中,王宏富、王书记、胡主任等坚持要刘杰等交出打电话报告王董事长车辆行踪的人(他们认为是该公司内部泄密),这一无理要求被松滋法院执行干警断然拒绝。这时,派出所的大门已被该公司的汽车拦死,近百名职工已将派出所院内外围得水泄不通,无法出入。松滋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宜都市法院取得联系,该院执行庭周庭长等三人赶到枝城,与王宏富、派出所和办事处交涉,王宏富等坚持要交出泄密的人,否则不能放人。宜都法院执行庭周庭长说:“让他们先吃饭再协商。”王宏富说:“没有饭他们吃,没有水他们喝,饿死他们。”(直到次日凌晨三点刘杰等才被允许吃了一包方便面)。王宏富还公开扬言:“你们不把打电话的人交出来,就把你们几个狗日的打死。我出动了16辆车,11个分厂已停产,损失你们要负担……”。聚集在院内的动力集团职工也随之在楼下大吵大闹,高声漫骂执行人员。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松滋法院院长王先洪指派副院长聂清广、执行庭庭长周世林两人赶到宜都市处理此事。他们首先向宜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周志坚汇报了情况,周局长当即电话指示枝城派出所“法院是执行公务的,你们查明身份后应该放行,现在你们派出所不要参加这种超越公安机关权限的协商,要保证松滋法院执行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聂副院长等随即赶到枝城派出所与王宏富等协商。由于王宏富顽固坚持其错误观点,协商未能取得进展。当晚七点,王宏富下达最后通牒“限你们今晚八点半钟以前交出打电话的举报人,写出书面检讨,赔偿我公司停产的损失,法院的执行警车要留下,还要留一名干警在这里,直到此事处理完毕。否则,将下令全厂三千多名职工将执行人员抓走。”说完后,王下楼召集职工开会布置任务。晚上八点半,王宏富站在派出所二楼走廊,公然咆哮道:“你们职工八个人一班上来,给我把松滋法院的三个人抓到厂里,出了事我负责,犯了法我坐牢……。”在王宏富的唆使下,职工拼命地往派出所楼上冲。派出所王所长调动警力把住楼梯口,枝城办事处胡主任也参加做闹事人员的工作,反反复复经过四次,仍然有人往楼上冲。此间,有人将松滋法院警车车胎气放了,气门芯也扒了。王所长见事态难以平息,才对王宏富说:“你再不听的话,谁先冲上来,我就先抓你。”王宏富见王所长态度坚决,才软下来说:“我不在派出所搞,我在外面搞。”派出所组织了十八名民警才疏散逗留在派出所院内的几十名职工,将派出所大门锁上。王宏富又安排职工将派出所院子围住,并轮流值班。随着王宏富暴力抗法事态的扩大,引起了宜都市政法委高度重视,当夜委派宜都市法院李副院长,公安局陈副局长到派出所来解决问题,召集王宏富、王书记等人协商,王宏富仍然提出要交出打电话的人等无理要求,并谩骂松滋前来协调的聂副院长是“流氓,流氓头子”。指名道姓辱骂刘杰等执行人员的语言,更是不堪入耳。聂副院长等人一直保持高度冷静,宜都市的李副院长、陈副局长等又单独给王宏富做工作,直到次日凌晨,王宏富布置围困松滋法院干警的重兵才离开派出所。

其间,松滋法院王先洪院长将执行干警在枝城遭围攻的情况分别向荆州中院、松滋人大常委会、松滋政法委作了汇报。

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松滋市人大副主任周长茂,法院院长王先洪率队赶赴宜都市,向宜都市人大通报了情况,并请宜都市人大向市委、市政府、宜昌市委报告。引起了宜都市委、人大、政府、宜昌市委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行动,督促王宏富迅速停止其不法行为,恢复松滋法院干警的人身自由。但王宏富仍然坚持其无理要求,直到晚上五点钟,经多方给王宏富做工作施加压力,特别是当宜都市一位领导说到:“你就是禹作敏,犯了法也要判刑的。”这时王才勉强同意放人,但仍要刘杰等人写下一份“认识”。为了顾全大局,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尽快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干警解脱出来,刘杰只得按照王宏富的意图,并在失去自由的重压下写了一份“认识”。王宏富看后说不行,刘杰只好违背自己的意志,又按王的意思重写了一遍后,王宏富才罢休,并下令将所有的职工撤走。晚上七点,松滋法院干警在枝城派出所民警的护送下,才得以安全离开。至此时止,松滋法院执行人员被围困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十个小时,其场面真是惊心动魄。

事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在松滋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重新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终于使这起难以执行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