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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档案的功能

时间: 2013-01-14 08:34

   

司法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政务、司法事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证据价值和监督功能,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历史的记忆。

作为记忆,司法档案真实记录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活动内容,还原了人民法院的历史原貌,体现出其证据价值。这种证据价值中隐含着管理功能,从审判执行环节看,司法档案处于管理最末端,在实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的人民法院中,已经将“归档”节点设定为一个环节。一个案件,只有档案部门接收档案后,由档案人员在流程管理中点击“归档”才算流程结束,此案才能报结。“先归档后报结”制度,看似是归档形式的变化,其管理功能却不可小视,可以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报结不实,结案后续事项失控和案件材料散失等问题,甚至堵住不廉不公的空间。承办人手上的案卷长期不归档,就会让人钻空子,诸如阴阳判决书,谎报结案,故意丢失重要材料等,都是钻了归档管理的松散空子。

其次,司法档案作为记忆,具有监督功能。档案证据价值实现到一定阶段,形成机关对它的需要逐渐减弱,其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逐渐凸显,面向社会公开,构成社会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档案价值过渡为情报价值。司法档案作为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亦不例外。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法官审判执行环节行为公正与否,质效如何,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管理行为效果如何都可以在司法档案中真实地体现,从而发挥司法档案的监督功能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那么,如何才能发司法档案的功能?

司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乃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该归档不归、档案灭失,都将影响档案功能的发挥。确保司法档案的完整必须规范司法档案的整理和交接,明确司法档案的归档范围、期限、检查验收和落实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司法档案的安全,既涉及档案的物理安全,又包括保密安全。

司法档案的信息化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条件。科技已成为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随着“科技强院”战略的实施,催生了审判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科技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机关办公无纸化的和办公新模式,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对网络环境下电子文本形成处理、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全程监控,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

司法档案的开放和编研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方式。开放司法档案,充分利用司法档案为审判管理服务,为社会服务,是司法档案工作的长期任务,也是衡量司法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改变档案归档后原封不动,重藏轻用的现象,扩大司法档案信息资源的应用范围,实现档案信息的渗透增值力。

                              (执笔:办公室  吴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