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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意外身亡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案结事了

时间: 2022-07-29 18:06 来源: 研究室

7月22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

李某与被告代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胡某某、张某某、杨某、江某某、刘某、文某某、王某某、邓某某、周某某、万某某都是某公司员工,2022年6月2日,被告代某某邀约李某等14人在新江口街道某饭店过端午节聚餐。聚餐结束后,李某独自驾车回家,因酒精发作不知东南西北沿新江口街道办S254省道行至玄龙寺路口处时,因恍惚操作,导致车辆与路边防护桩相撞,后坠入水中溺水死亡。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与李某一起饮酒的代某某等13人均未尽到阻止李某不要饮酒、饮酒后不要开车或者护送饮酒者安全回家的义务,均应对李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13人诉至法院。

松滋市法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各被告取得联系,但各被告众说纷纭,认为同桌吃饭的时候,没有劝酒,且李某酒后驾车,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才酿成悲剧,与喝酒没有关系,不应该赔偿。法官对代某某等13人进行释法明理,总结案情分析利弊。“你们和李某都是同事、朋友,生前几人关系也很好,现在他出了这样的事情,于情面咱们也要尽一尽朋友的情谊,于法理咱们当时也应该及时劝说李某喝酒不开车,在他喝醉后,应该将其安全送到家,你们未尽到提醒、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的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代某某等13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李某的死亡也和自己有关系,并且平常和李某也是兄弟、同事,李某这次出意外,他们也很难过,表示愿意向李某家属进行赔偿。“李某喝酒开车,他也有一定的过错,但还是要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原告向法官表示。最后在法官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十三被告并当场按调解协议履行。

法官提醒:朋友家人聚会饮酒应文明适度遵纪守法,共饮人对他人负有提醒、劝阻义务,在他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对其负有照顾、护送并确保同桌饮酒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劝阻、照顾、护送、积极救助和通知家属等义务,宴会组织者、劝酒者及共同饮酒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做好互相监督义务,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在一起喝酒的同事或朋友有过错行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增进友谊的方式有很多种,为了父母、配偶子女,适量饮酒,安全出行,避免酒后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