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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执法伸正义—记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委会正科级专职委员何辉华

时间: 2012-06-18 14:14 来源: 本院

何辉华曾经是一名普通警察,因为他的父亲时任县公安局局长,谁都认为他在公安局前途无量。但是何辉华的志向却是当一名法官。于是1983年,他主动申请调入了县法院。没想到一干就是27年。在27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参与创建了松滋行政审判庭,而作为一个元老级的人物,他在行政审判庭庭长的位置上呆了13个春秋。2009年卸任庭长,任审判委员会正科级专职委员。

也许,您知道他是“湖北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工作者”、“荆州市优秀法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松滋市优秀法官”。可您知道在这些红色的证书背后,有一串串感人故事吗?

勇当“民当官”的宣传者 不当违法行政庇护人

1990年,何辉华从新江口法庭庭长位置,调整到刚刚成立的行政审判庭当书记员。他不但没有因为职位下降而颓废下来,反而工作更加积极,他很快转变角色,开始认真学习这部刚刚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正式步入依法治国的轨道。这样一部划时代的法律要想把他学懂学通,而且在实际审判能熟练应用,那可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下一番功夫是绝对不行的。

何辉华不舍昼夜地学习理解这部新法律,当时他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报考了法律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为了保证自学时间,他放弃了一切娱乐活动。在行政审判庭当书记员的几年时间里,他拿到了大学本科文凭。到了1995年,以他厚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被提拔为行政审判庭庭长。

何辉华全面主持行政审判庭的工作后,他开始全方位宣传这部“民告官”的法律。他除了联系《松滋报》和松滋电视台,开辟《法庭内外》和《法官说法》等栏目,大力宣传这部法律外。还利用节假日上街宣传,与群众面对面地宣判这部法律的内容,以及怎么样利用这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节假日举办法律讲座培训班,让他们消除“民不与官斗”的落后思想,树立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新观念。

要想让法律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大胆受案,迅速立案,及时结案,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2000年,原告裴莫不服被告松滋市交通局扣押车辆及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以其非法经营为由,不出具任何文书强行扣押,被其工作人员驾驶使用。原告起诉后,何辉华当天就向院领导反映情况,很快得到了院领导的批准,当天就立案受理。并根据根据其申请,迅速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将车辆予以查封。何辉华认真组织材料,开庭审理,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做出了确认被告扣车违法并返回车辆的判决,但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的快审快结。有力佐证了,只要你的合法权利受了侵害,无论是谁都会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还有一起时19名下岗职工,诉市房管局违法颁证一案,何辉华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中,让各方当事人分别陈诉意见并举证质证,最后根据法律事实依法判决房管局败诉。当结果执行之后,这19位原告说出了当时忐忑不安的心理。他们认为法院会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会让他们陷入一场漫长的诉讼之中,如果审判不合理合法,他们就准备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请愿,审判结果不仅消除了他们心中疑虑,还避免了一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这两个案例的成功审理极大地鼓舞了人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的思想。自从何辉华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之后,案件数逐年增加,最高每年达到了300件。每年的结案率均为100%。

寻找监督和维护的结合点 乐当经济发展护航员

由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民告官”的案件不断增加,导致了一些行政单位开始用“四不”的态度对待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他们是“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执行”。只要一打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就和法院形成对立面,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何辉华开始思考如何与这些单位和谐相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

记得1998年,王家桥镇某村的2名农民应不服征收屠宰税,向行政庭起诉。应为案件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在审理中稍有不慎,可能引发集团诉讼,既影响社会安定也可能影响财政收入。面对此案,何辉华迅速向领导报告,又认真写好《情况反映》分别送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手中。此案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邀请法院参加,听取地税局、王家桥政府汇报,由行政审判庭提出改正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和措施。最后王家桥镇政府改正了具体行政行为,农民撤回了起诉。何辉华用这种汇报和沟通的方式,把这起会引发集团诉讼的时间,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这个案例成功用协调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给了何辉华他很大的启示,行政案件通过协调这种方式来解决不仅可以达到结案的效果,而且可以融洽几方面的关系。于是他开始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用加强横向联系的方式,一方面指导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不走弯路,另一方面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偏差及时予以纠正。行政审判庭在各个行政执法单位,组建行政庭联络室,每个联络室派驻2名工作人员,长期配合他们的工作。何辉华定期到各个联络室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再是采取联合办案,提高行政执法的威信。

以前案件较多的环保局、税务局、工商局的许多案件通过行政庭设在联络室的方式,立案开庭的案件变少了,集体上访的时间基本没有了,何辉华这一创新,让行政审判庭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修法与修身并重,提高队伍素质来提高办案效率

用何辉华的话说,在行政审判庭工作,特别是当庭长,接触的是“五高人群”即高素质,高学历,高能力,高职位,高修养。作为一个法官如果自身的素质不提高,很可能因为自己一句不妥当的表达,把事情办砸,麻烦重重。

何辉华经常要求行政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长期开展集中业务学习活动,每次组织学习活动时,都有专题,有主讲人。主讲人要求提前准备好讲课资料,并且要上报给主管领导审阅。再是聘请院内外资深法官给工作人员讲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年都要选出优秀代表,到上一级法院学习。鼓励工作人员自修专业文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在工作中运用起法律来就会游刃有余,有的放矢。

一个法官在具备业务素质的同时,一定要有思想素质。他一方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来提高行政审判庭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是他自己身先士卒,

要求工作人员做的,他总是先做出样板,让大家跟着做。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他的笔记和心得在全院的交流中每次都是优秀。学习心得和笔记在有的人眼里是一种形式,但是在何辉华的心里是一种忠于事业的写照。他经常对她的工作人员说,言为心声,只有认识提高了,工作的境界才会提高,效率才会提高。

何辉华还要求自己有很强的协调能力。作为共和国的第一代行政审批法官,没有参照,只有自己去摸索,去创新,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才真正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

当记者采访何辉华结束时,再一次凝视眼前这位高级法官时,觉得他已经不只是一个专职审委会委员。他就是我国第一代行政审判法官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所折射出的光辉,正在影响着下一代年轻的法官,像他那样用自己的人格和生命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