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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区流浪狗咬了,谁的责任?

时间: 2023-09-20 15:38 来源: 审管办

如今,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小区内养宠物狗的越来越多,而狗咬人事件也时有发生。事件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往往会在法庭相见。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咬伤业主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13日晚,胡某儿子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胡某报警后将小孩送至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治疗,支出医疗费2282元。胡某认为儿子被狗咬伤,系物业公司疏于对小区的管理,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胡某遂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认为,原告应当对饲养动物的所有者提出索赔请求,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双方对事故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承办法官遂立即调取事故现场监控,显示确系原告自行靠近并逗弄狗导致被咬。了解事发经过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害关系,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方,疏于防范,对小区内无人看管的狗没有及时采取驱逐等措施,导致原告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被狗咬伤。作为管理人,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而这种疏漏与原告受伤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物业公司已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同时原告逗狗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被告责任。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从情理方面劝说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承担50%的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1141元,并当庭履行。

宠物所有人需担“无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担更为“严厉”的“无过错责任”。文明养宠是每一个养宠人的责任和义务,养宠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自觉抵制不文明养宠行为,自觉接受养犬管理监督。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控力度,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在失控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侵害。

发生涉宠纠纷,物业应当尽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到小区的流浪动物,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居民在户外活动时,要避免抚摸、逗玩不熟悉的宠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特别小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好奇心重,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应做好管理职责,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规范养宠行为要通报城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小区公约,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