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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调解 公司“走心”和解

时间: 2022-04-12 14:34 来源: 研究室

“好话说了千千万,不如一纸诉状到法院!才几天时间,就解决了困扰我几年的难题。”近日,案件当事人邹某将一面写有“尽职责心系企业 共兴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松滋法院新江口法庭熊家芳法官手中,对新江口法庭成功调解合同纠纷一事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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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双方分别于2019年03月13日、2020年06月16日签订《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各一份,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混凝土电杆和预应力砼电杆。原告按约交付了被告订购的全部物资,被告却未能按时给付262160元货款,遂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接手了该纠纷之后,熊家芳法官并没有让双方直接进入剑拔弩张的庭审阶段,而是先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多次与原、被告的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针对案件矛盾焦点耐心讲解、对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告知和释明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受理后六日,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拖欠原告某工贸有限公司长达四年的货款262160元。原告方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被告同意调解书送达后即支付。

“看着双方握手言和,还表示会继续长期合作,我才觉得这个案子是彻底办结了。”签完调解协议书后,熊家芳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公司和公司之间和谐的关系可以帮助营造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之一。熊家芳法官成功的调解也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诠释。法官不但能在法庭上公平断案,更能深入了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前因后果,并用合情合理的方式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从而化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样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公司间的合作共赢有巨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