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N”多方联动,化解兄弟“争房”纠纷
近日,松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矛盾调解中心、村委会,用“情、理、法”巧断家务事,调解了张大、张二两兄弟间因房屋归属引起的纠纷,双方消除了多年的积怨,留住了宝贵的亲情。
张大、张二系亲兄弟。因张二常年在外务工,便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暂由兄长张大借用居住,两人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暂住时间为三年,到期后张大必须无条件搬离房屋。但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张二多次要求张大搬离房屋,张大拒不配合,一直占有使用房屋,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纷争。张二遂提起对张大的排除妨害之诉。
案情介绍到这里不难发现,案涉房产的权属登记在张二名下,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只是借用三年。案件的事实清楚,权责明确,双方又是亲兄弟,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张大拒不归还房屋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耐心地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经过与双方分别沟通,发现他们之间的矛盾并非源自房屋,而是因为赡养母亲的问题,叔嫂之间产生了误会。
如果仅仅根据案件事实一判了之,个案容易解决,但无法消除两个家庭之间的误会,不仅会加深矛盾,也不利于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且后续较难执行,容易形成“法律白条”,诱发不稳定因素。
“父母在,兄弟尚有去处;父母无,兄弟互为去处!”“房子事小,孝心为大。为赡养母亲大动干戈,斩断兄弟感情不值得。”“血浓于水,亲情千金难买。”这几句话,是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反复给两兄弟强调的道理。
承办法官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劝解让两兄弟意识到,在母亲尚在世的时候,两兄弟要和和气气的,不能因为房子、赡养问题闹得人尽皆知,否则不仅让邻居说三道四,也无法让母亲安享晚年。
最终,张大明白房屋属于张二,根据约定暂住时间到期后应无条件搬出。张二也理解了哥哥、嫂嫂多年替其无偿管理房屋、照顾母亲的不易,不应如此着急地索要房屋。双方意识到在家庭关系中,亲情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物质利益,两兄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该案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是一名调解者,更是一名引导者。他引导双方站在对方、家庭、家族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对方的难处和苦衷。通过这种方式,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愿意为了家庭和谐作出让步和妥协。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兄弟间的纠纷,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和谐关系的良好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