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刘丹华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6-02-27 15:15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刘丹华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刘丹华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137号。
申请执行人:高强。
被执行人:刘永贵。
案外人:刘丹华(系刘永贵的法定监护人)。
发放金额:50000元。
公示原因:向刘丹华(系刘永贵的法定监护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7日起2026年3月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07166995209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