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许延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6-24 16:00
来源: 执行局
关于向案外人许延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许延河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101号
被执行人:佘克喜
案外人:许延河
发放金额:165510元
公示原因:支付房屋买受人许延河代佘克喜所交应由卖方承担的房屋交易税费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 2025年7月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毛德军 联系电话:0716-6995210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