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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 修复长江生态”执行活动

时间: 2019-06-14 17:02 来源: 研究室

6月14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法院在长江涴市码头组织开展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法院、检察院、渔政、水政、海事、涴市镇政府、涴市派出所等部门,在松滋市人大、政协、新闻记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共同开展了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修复长江生态”执行活动,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处罚的唐某某现场共放流成鱼132.6千克、幼鱼32000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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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回 顾

 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唐某某从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长江大堤幸福闸处逆流而上,采用电力方式捕鱼。23时许,行至长江鸭子口段松滋与荆州区黄鱼庙交叉水域的唐某某被松滋市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遗留的电捕鱼工具及各类渔获物共计33.15千克,包括鲢、鳙、草鱼、鲫、蒙古鲌、鲇、鳜。2018年5月17日,唐某某到公安县公安局埠河派出所投案。

   2018年12月6日,该案经过公开审理后在松滋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松滋法院支持松滋市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全部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对刑事部分判决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责令唐某某在电捕水域投放成鱼132.6千克、幼鱼31853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评估费用6000元由被告人唐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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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松滋市公检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通过此次活动,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保卫了长江母亲河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