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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7-18 17:40 来源: 执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郑永智

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放金额:956.11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向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发放执行款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 薛雨涵   联系电话:0716-6995212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