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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百七十八期)

时间: 2025-03-17 11:23 来源: 执行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文暑与被执行人肖子明、邓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肖子明、邓小明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3000元。因被执行人肖子明、邓小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肖子明,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街河市镇牛长岭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1087198712145999。

被执行人信息:邓小明,女,199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松滋市人,住松滋市街河市镇牛长岭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21087199010258221。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举报人提供肖子明、邓小明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陈文暑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在执行标的到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132号

邮政编码:434200

案件承办人:谭宇华、毛德军

联系电话1:07166995210

联系电话2:193710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