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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6-17 11:12 来源: 执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4)鄂1087执1527号

被执行人:彭虎

案外人: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发放金额:1115元

公示原因: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132号

邮政编码:434200

联系人:陈驰

联系电话:0716-699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