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易斌、胡兴畅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时间: 2025-04-15 07:45
来源: 执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向案外人易斌、 胡兴畅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1087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
被执行人:易斌 胡兴畅
案外人:易斌 胡兴畅
发放金额:50000元
公示原因:租金(给被执行人预留5到8年租金)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 月24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 许金林 联系电话:0716-6995207
2025年4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