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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新型毒品犯罪案例入选荆州中院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6-26 15:56 来源: 刑事审判庭

为坚决遏制新型毒品犯罪蔓延势头,松滋法院持续深化禁毒斗争,精准打击利用电子烟等载体伪装的新型毒品犯罪。近日,我院审结的裴某某贩卖含美托咪酯电子烟弹案入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5日至7日,裴某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含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7个,获利3400元。案发后裴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3400元。

裁判结果

松滋法院一审认定:美托咪酯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裴某某多次贩卖美托咪酯,且属“情节严重”,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且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400元。判决一审生效。

典型意义

美托咪酯作为新型列管毒品,吸食可致精神障碍甚至死亡。国家将其纳入毒品目录后,任何贩卖含该成分物质的行为均以贩卖毒品罪严惩。法院在坚持毒品犯罪高压打击的同时,结合政策时效性与行为人认知实际予以量刑平衡。公众须警惕新型毒品伪装,认清电子烟等载体危害,坚决远离毒品。

该案的依法判决,是松滋法院坚决履行禁毒职责、高压严打新型毒品的一个缩影。2025年上半年,松滋法院持续发力,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 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4人。其中涉新型列管毒品案件3件、涉案毒品293.63克、电子烟弹11个。松滋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打毒品犯罪,为创建无毒社会、维护松滋和谐稳定贡献力量。